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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补充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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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需要去进行申请的,但是商标在申请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是会有申请成功的,有的时候也是会被驳回,这个时候也是需要去提供一些相应的补充材料,所以商标驳回补充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商标驳回补充材料

  申请复审的书件:

  (一)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二)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三)《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四)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五)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七)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八)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商标无效宣告补充证据有哪些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宣告商标无效的需要补充的证据包括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证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一)驳回商标的复审申请人需要和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来申请人保持一致,其他人是不具有商标复审申请资格的。

  (二)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提出驳回商标复审申请,超过时间就不行了。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要和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复审的理由要和商标局驳回理由相关。不然,这次的复审申请就会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时候需要带上《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到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还要交纳商标评审费。满足以上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就会受理该复审的申请。如果手续不齐全,有没有在退回申请书的限期内来补办。如果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是成立的,那么,终局就会否定商标局的意见,就可以通过初步审定,还可以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如果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终局就会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意见,不作出初步审定,然后驳回。只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作出了,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不管申请人,还是商标局都是必须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商标驳回补充材料的相关介绍,商标的驳回补充材料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对于这些需要去好好了解的材料都是需要去了解清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处理相应的问题,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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