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当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德宝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商标驳回怎样复审。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当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申请复审的文件包括以下这些:
首先由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分的复审理由);
然后还包括《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原件;和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这个是用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除此之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