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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与撤销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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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每一个人申请的商标都是有效的,也有不符合法院规定的。那么商标无效与撤销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无效与撤销的情形

  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另一种是商标在注册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注册之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力而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丧失了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实践中,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如注册于茶商品上的“兰贵人”商标。而另一种情形是,商标在注册时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因为在注册之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力而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丧失了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如拜耳公司的“阿司匹林(aspirin)”商标。

  在修改前的《商标法》中,对上述两种情形并未予以区分,当事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申请,通过争议程序予以解决。但从争议制度的设置目的和法律后果来看,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判断通用名称的时间点难以把握。争议制度是为了解决商标注册时的不合法问题,所以举证时间点要求为争议商标注册前,即争议申请人应提交在此之前,该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相关证据。如“莫代尔”、“杏灵”商标争议案中,法院均认为,“莫代尔”、“杏灵”收入国家标准的时间晚于系争商标申请及获注时间,在此之前,上述文字尚未成为通用名称,故维持两商标有效。由此可见,在争议案件中,应以系争商标注册时间作为判断是否成为通用名称的时间,不应考虑注册后的事实撤销注册时合法的商标。而对于注册后通用化的商标,因其成为通用名称的事实发生在注册之后,如果仍以系争商标注册时间作为判断通用名称的时间点,则系争商标往往难以撤销。因此,在修改前的《商标法》中,争议程序似乎并不能解决注册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的撤销问题。

  二是商标专用权的起止难以统一。在争议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撤销决定一旦生效,其专用权即视为自始无效,这对于注册时即为通用名称的商标并无不当,但注册后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商标,其注册行为合法,只是注册后由于使用不当或没有积极维护商标权等原因,导致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也要面临同样的法律后果,则不尽合理。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修改前的《商标法》未对商标权的“无效”、“撤销”进行区分。具体地讲,商标的无效,指商标本身不具备注册的合法性,自一开始就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权产生之后的事由如不当使用,从而丧失了继续受保护的基础。

  新《商标法》中对于“无效”、“撤销”概念的厘清,使得上述涉及通用名称商标的两种情形得以区分。

  二、商标注册费用说明:

  (一)商标局收费: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二)商标代理机构收费:商标代理机构的收费就是在商标局官方费用的基础上,加上一些服务代理费用,而不同的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同的,因为服务费用是由商标代理机构自己来定的。(三)建议:如果不懂得商标的专业知识,也不懂得如何去查询商标,那当然是让商标代理机构去办理,会比较好,而且商标注册成功率会更高,因为办理商标注册,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让这个商标可以成功注册,拿到商标注册证书,所以没必要去省那么一点钱,而且注册一个商标还蛮便宜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们不专业,那就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就好。

  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一)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

  《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无效与撤销的情形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不同的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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