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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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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区别表现在申请人的特质不同,适用权限不同和转让权利的不同。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是,前者指商事活动中一种使用资格的标志,后者是指检测和监督的标识。

  一、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如下:

  1.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2.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3.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法律快车提醒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4.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二、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分别如下: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2.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三、证明商标人的权利义务

  证明商标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2.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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