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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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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的认定包括以下五种条件: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其他因素。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以上就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二、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在我国,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同普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会被注销。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争议时才可向商标局或法院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局和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依法作出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在其它案件中如有需要仍须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3、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满、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需。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随之而来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将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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