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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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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具体的驰名商标认定方法,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规定》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举证要求也不能过于机械,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灵活把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欢迎联系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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