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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十大商标侵权(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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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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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认标(牌)消费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保护商标舆论氛围,本刊联合全国部分优秀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并邀请广大读者朋友从2005年人民法院审理的众多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共同推选出“2005年度十大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例”。这十大案例是:

  ●鸡年知识产权第一案: 千万元“长城”商标官司

  2005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嘉裕公司等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1500多万元人民币。商标侵权必须付出高成本,这样的判决对不法企业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

  ●“梦特娇”商标纠纷告终

  2005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梦特娇公子贸易公司等商标侵权成立,驳回了其上诉。至此,“梦特娇”商标纠纷终告结束。2003年,“梦特娇”商标的权利人在北京和广州发现了假冒“梦特娇”产品,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这些产品构成对 “梦特娇”注册商标的侵犯,其装潢属于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圆”裤业诉“百圆城”

  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百圆城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圆”文字的企业名称、字号,并赔偿百圆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百圆城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晓敏曾经是百圆公司的加盟商,非常了解百圆公司的经营状况。

  ●历经五年诉讼,两条“鳄鱼”言和

  2005年11月17日,法国鳄鱼和浙江鳄鱼在北京宣布达成和解协议。法国鳄鱼同意在浙江鳄鱼确认其在中国的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承诺在三年半以上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撤销针对浙江鳄鱼的诉讼。两条“鳄鱼”还要在一个池中同游一段时间。

  ●“惠尔康”商标之争

  中国商标保护的教科书2005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惠尔康”商标应归属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长达10年的“惠尔康”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商标法》规定,即使企业商标未注册,但只要被评为驰名商标,即可撤销他人原来抢注的商标。“惠尔康”商标之争将在我国商标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消费者该在哪里喝“上岛咖啡”?

  2005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沪杭“上岛咖啡”之争作出判决,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书,这意味着800余家上海上岛咖啡加盟店面临被“摘牌”危险。然而案件还是扑朔迷离,上海上岛已将对此次裁判结果的申诉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立邦”与“保赐利”,究竟谁傍谁的名牌?

  2005年9月,南通中院经审理判决,立邦公司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保赐利公司经济损失共计760万元。商标“反向混淆”不仅会使消费者混淆,而且会损害在先商标人的信誉,侵权者也要承担责任。

  ●售假“中华铅笔”案调解告终

  2005年8月9日,卖文具的摊主李先生和中国第一铅笔公司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李先生承认侵权,保证今后不售假。铅笔虽小,关系重大。有关部门测试显示,使用真假2B铅笔答题,考分能相差13分之多,这关系的是考生一生的前途。

  ●“小肥羊”是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

  2005年4月5日开庭审理的“小肥羊”案件最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维持商评委关于准予内蒙古“小肥羊”文字及图形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法院认为,内蒙古小肥羊公司企业字号中的“小肥羊”为特有服务名称,并具有特定的市场含义。

  ●“妇炎洁”名称之争

  2005年10月25日和11月6日,江西宜春中院和婺源县法院分别对“妇炎洁”是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给出不同答案,两案败诉方都提出了上诉,争议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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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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