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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浓”商标答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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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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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杞浓”商标异议答辩案杞浓”商标异议答辩案异议人:肖雷答辩人:江西恒生西夏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简述: 异议人肖雷以“杞浓”商标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料和商品特点为由对答辩人在“果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杞浓”商标提出异议。 而我公司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首先“杞浓”为答辩人独创的健康果酒品牌,通过答辩人的全力打造与强势宣传,已为公众广为知晓;其次,“杞浓”商标经过使用取得较强的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具有准确标示不同商品真实来源的商标功能,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理应被核准注册。我司以此为由,代表答辩人进行了异议答辩,商标局经审查依法做出了“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答辩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评述: 由此可见,异议答辩程序在商标确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异议人纵有诸多的异议理由,但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最终还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商标局裁定案件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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