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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网店商标侵权 淘宝网免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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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昨日,法律快车小编从江西省省高院了解到首例涉及淘宝网的售假侵权案判决以“绣兰阁”网店停止使用“流行美”文字,赔偿流行美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淘宝网不承担责任。对于此例案件的详细内容,请看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报道。

  7月18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结原告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侵权行为,故认定魏珍君在其经营的“绣兰阁”网店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流行美”字样的行为侵害流行美公司商标权

  法院还认为,商品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淘宝网为交易平台提供者,对魏珍君在淘宝网上注册及销售商品未收取任何费用,亦未介入魏珍君与他人的交易过程,因此并无共同侵权故意,不构成共同侵权。流行美公司投诉后,淘宝网删除了相关产品链接,提供了魏珍君的身份信息,已履行的监管义务,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要求淘宝网承担连带责任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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