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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中国外贸战略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0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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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历经关贸总协定 (GATT)八轮谈判而被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加之反倾销申诉的便利性、技术上的灵活性、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及其易胜性,备受各国关注。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发达国家在滥用这一“合法”的保护手段。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立案已达320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从涉案数量和涉案金额看,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最严历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盟。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2002年以来,中国71%的企业和39%的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就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来看,一方面,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2003年,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22亿美元,涉案部门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178%。另一方面,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扩展至发展中国家,如智利、泰国、印度、尼日利亚等也加入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因此,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及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在国际上也是极为罕见的。笔者认为,首先,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关税总水平逐年下降;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的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其次,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高速在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组织成员根据我国在人世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这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第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我国外贸战略调整的方向
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起诉一波高过一波,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其国内就业市场。只要中国出口产品威胁到进口国的就业率,那么倾销还是照反不误,“第三国价格”只是进口国或WTO关于反倾销苛刻条款中的一条,当这一条款不能限制中国产品进口时,一些国家还会用其他若干带有弹性解释的条款阻碍中国产品进口。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倾销及其相应的条款,是进口国保护本国市场的借口。当一个借口失效,就马上会寻找另外一个借口。因此,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应该是我国贸易战略的一个目标,而不是一个战术目标。
为此,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教授提出的“出口企业应另辟蹊径,发展海外工业园区,绕开反倾销障碍,让利于人,共同发展”却可以作为我们贸易结构调整的方向,是一条长期可走的道路,这条道路,也是贸易出口剧增国家遭遇反倾销后普遍走。的一条道路。如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是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为了避开反倾销,日本采取了建立海外工业园区、大量零部件出口、国外组装、与第三国合作等方式,让利于人共同发展。
而我们出口的产品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造成了极少的贸易额但被反倾销起诉案件却很多的怪现象,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威胁—了进口国更多的就业职位。如果这样的产品走出国门,与第三国合作,那么我们的劳动力优势就会丧失殆尽,中国产品将不会再具有如此的竞争力,这也是事实。但是,商品生产一般经过购买、生产、销售过程,这些过程可能还有许多的中间链条,我们可以将一些链条让给产品进口国,从而增加反倾销难度。
就我国出口商品看,除彩电外,小商品遭受严重反倾销的是温商产品,这和温商的经营方式有关。温商几乎在全世界都有一个自己的销售网络,即温州产品只要进入温商的销售网络,就会便捷、快速、低成本地进入世界市场。但是,正因为如此,给进口国反倾销提供了便利:如果一个国家对这样的产品反倾销,那么,这个国家没有一方利益被侵害,反,而会保护本国就业职位。浙江义乌商品批发市场的经验可以借鉴。目前,有许多外国进口商从浙江义乌批发市场进口中国产品,由他们组织国外销售,由于他们的利益是进口国国民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当进口国准备对这些产品反倾销立案或反倾销裁定时,会充分考虑这些进口商人的利益,反倾销的力度就会小得多。统计表明,温商商品遭受的反倾销投诉或制裁要远远大于从浙江义乌市场出口的商品。
由此,笔者很赞同将让利于人、共同发展,作为我国外贸结构调整的方针。争取国家或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各企业积极应诉反倾销投诉、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以应付反倾销调查、加速我国的市场化进程等等,都是积极的反倾销措施。尤其是对于遭受反倾销的企业,更应该积极应诉。因为应诉还有一线希望,而放弃则没有任何希望,当然,企业应诉成本也是相当高的,高昂的法律成本或许是企业放弃应诉的一个最主要的条件。但是,这些措施都不是应付反倾销的根本性措施,理论和实践证明,要避开反倾销或增加反倾销成本,企业贸易战略必须由封闭型变成开放性,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寻找第三方共同合作,这才是防止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一条出路。

时间:2006-11-10
记者:崔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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