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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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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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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侵犯商标权犯罪有哪些?

  答:(一)假ð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δ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ð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ð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ð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ð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

  法》第二百一十五条,α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1)α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α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1)α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α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Υ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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