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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在去年的时候才正式上市,上市之后我们对一些产品提出了商标,但是现在我们发现有部分不法商家,他们在模仿我们公司的商标,请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标权呢?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呢?又应该如何进行索赔呢?

其他 2018-10-10 0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下列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可以通过上诉到法院,进行索赔。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您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①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③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④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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