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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阿福”众人抢 谁能抱得娃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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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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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苏省无锡市锦程律师事务所近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在第32类的可乐,果汁、矿泉水等10种非酒精饮料产品注册“阿福”形象商标的申请。据称,此举针对的是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系列含有“阿福”形象的广告宣传。

锦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称,可口可乐在中国内地使用“阿福”形象做广告已有三四年。今年春节期间,可口可乐在多家电视台播出“阿福金鸡舞新春”广告片,片中的阿福形象与无锡传统“阿福”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小撮头发、手捧金狮的形象几乎相同,不过舞起的是由可口可乐易拉罐组成的金鸡。

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称,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无锡泥人“阿福”,其天真活泼的形象深受当地市民和海内外人士的喜爱,作为无锡的一张名片享誉全球。尽管目前无锡市政府没有追究可口可乐公司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该公司没有侵犯“阿福”形象的著作权。该律师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无铝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深受固入喜爱的“阿福”力代言人,已有侵犯著作权的嫌疑。

锦程律师事务所负贵人坦言,他们注册“阿福”形象商标并无与可口可乐争抢之意,因为可口可乐公司目前还未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阿福”商标。锦程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此举引起政府重视,尽快在各种类别注册“阿福”形象商标。

据悉,全国目前共有38件“阿福”注册商标,其中14件由无锡本地企业注册,注册类别和商品包括工艺品、服装和酒精饮料。据悉,无锡市司法局已将“阿福事件”的相关内容报送无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江苏省司法厅等部门。以合力做好维护地方文化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工作,力争将“阿福”永远留在无锡。

据有关人士介绍,中国加人WTO后,不少世界知名公司都在广告中借用我国人民喜闻乐见的传统艺术、民族文化元素推销产·品,包括立邦漆广告中的中国龙、丰田车广告中的石狮等,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国内企业的关注。

编辑日期:2005-4-14

作者:朱品昌 张洁 浦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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