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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商标不能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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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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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问题
孟先生问:我和朋友一起设计了一个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如果以后我和朋友发生了纠纷,在一方不同意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这个商标名字是否能使用?
■律师答疑
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若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如果发生纠纷,在一方不同意使用的情况下,这个商标名字是不能使用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纠纷,也可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注册的多方申请人提前协议解决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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