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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青工商法发〔1993〕第388号请示的答复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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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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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1998-12-03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涂改营业执照一事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所指“涂改”营业执照,包含擅自改变或改写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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