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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加工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是否属于商标印制行为的批复商标监(2002)2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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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监(2002)2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1年11月19日报来的《实于在塑料光瓶上加套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印制行为的请示》(苏工商[2001]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新拓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在其生产的塑料光瓶上套上他人印制的商标标识,经热缩紧固,制成带有商标标识的饮料瓶行为,属于"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的商标印制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OO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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