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6 01:40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彭水自治县酒厂的来函转给你们。我们意见:应当分清商标和商标名称的概念。“小角楼”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商品名称。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同类产品上的商标名称,给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应当按《商标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三款给予处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