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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证书可以将该注册商标申请作为字号名称使用吗

2018-12-13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一般由专业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程序作出规定,具体内容是: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关商标注册申清补正程序的规定,给当事人一个纠错的机会,方便了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补正的还可以保留申请日期,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更为公平。  可以补正的情况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所贴的图样与所附的商标图样不符,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或地址与证件不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企业公章不—致,商标文字书写不规范,拼音有误,商标图样大小不符合要求、不清晰、方向不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自然人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上姓名不一致等等。
    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并在法定期限内交回商标局。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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