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政府采购优先照顾名牌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5 00:00
人浏览

  东莞10万至100万元重奖企业创名牌

  本报讯 (记者韦星)无论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还是戴上国字号的驰名商标企业,东莞市财政将给予10万~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企业而言,更具诱惑的是政府采购部门对获得名牌称号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产品目录,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

  昨天,东莞市经贸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同意。

  东莞市经贸局在解读《奖励办法》时称,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

  相比奖金,让企业更为心动的则是,政府采购部门对获得名牌称号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产品目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