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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屡次遭罚还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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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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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广军)在长沙做生意的王某打起了歪主意,卖起了假“雨洁”。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就这起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王某赔偿原告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雨洁”商标注册人是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后来拉芳公司与广东熊猫日化签约许可其使用“雨洁”商标。

  2007年5月,在长沙做生意的邵阳人王某因涉嫌销售侵权商品被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立案调查,该局认定王某销售侵犯“雨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遂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2008年6月,王某又因销售涉嫌侵权的“雨洁”洗发露被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并被行政处罚。

  后经熊猫日化鉴定,工商和质检部门在对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查处过程中查获的“雨洁”洗发露均系假冒产品,熊猫日化遂将王某告上法庭并最终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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