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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炒标人”,用合法挑战合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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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是人家发明、使用多年的商标,有些商标抢注人却据为己有,并拥有了知识产权,表面是合法的,但不合理。当然,抢注也并非没有风险。

  受访人:李先生,职业商标抢注人。

  自2001年年底新商标法出台,允许个人注册商标后,靠转卖商标创富的 “职业商标抢注人”悄然诞生,成了社会上一种新兴的职业,从商标注册申请量和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看,我国位居世界前列,其中个人商标注册者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尽管从2007年起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门槛”抬高了,有关法规也规定,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但是靠打法律“擦边球”的“商标抢注人”依然活跃,通常一部电视剧、电影的热播都会带来一股“抢注风”。

  帮忙帮出的新商机

  沈阳商标事务所门前,李先生递过来一张名片,上面写着:本人在酒、服装、食品、汽车类别上申请了“XX鸟”、“飞X”商标,现欲转让,如有需要者请拨打电话139××××××××。

  一枚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需要商标拥有者或企业前来续展(也就是对商标的继续注册),否则该商标可能被别人重新注册。当日,李先生就是来商标事务所注册某一著名企业的到期商标的。

  “这枚商标我已经盯了足足两年了,今天正好该商标过期,所以我来重新注册,等这个企业想再使用时,就得从我这儿买了。 ”李先生一边交2000元的注册费,一边兴奋地说。

  说起如何走上“职业商标抢注人”之路,李先生说, 1999年,李先生经营一家批发店,主要经营各种饮料和土特产品。这些商品大部分都没有注册商标,很容易发生法律纠纷或被其他厂家抢注。面对这些对注册商标不太重视的企业,李先生努力劝说他们尽快办理注册,对那些确实不愿意注册的企业,李先生只好自己出钱将这些商标进行注册,等这些企业急需使用时再有偿转让给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他获得了启示:商标是个很值钱的无形资产,也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

  2001年年底,新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实施,国家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限制有所放宽,个人也能注册商标,且持有人可将自己注册的商标进行转让和变更,“职业商标注册人”应运而生。李先生从此就“迷”上了商标,每天他上网查看各种资讯,看到“特色商标”、“经典商标”、“创意商标”等,立即注册,伺机高价卖出,赚取利润。

  商标值多少钱,市场说了算,需要买卖双方的协商。个人申请注册一枚商标只需2000元左右,但一枚有价值的商标交易价格一般为5万元左右,好一点的价格更高,从10万元到百万元不等,多则上千万元,甚至上亿。一些具有投资眼光、又敢于冒风险的人把它当成了一种时尚投资方式。

  有人投资,有人投机

  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我国首个“商标抢注人”是上海的苏心悦,这位80后的女大学生抢注了九个商标,有两个商标被卖了21万。此事深深触动了李先生,坚定了李先生的信心。李先生说,他身边有七八个朋友都是专门投资商标赚钱的,有时他们会互通消息,联合注册、策划、出卖有影响力的商标,他们注册一枚商标一般最少也能卖两三万元钱,去年1月份,他的一个朋友注册的“XX人”商标就卖出了185万元的高价。

  李先生强调说,“一般人在商标事务所注册了商标以后,基本上通过事务所这个平台转让和出售。 ”在高利润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嗅觉灵敏的投资者闻风而动。几乎每一家商标事务所都出现了商标投资者,有人因此做起了中介,周旋于投资者和企业之间。有些商标事务所也开始自己注册商标,挂牌出售。“由于投资者渐多,与前两年一个商标动辄卖出十几万的牛市相比,目前的商标市场似乎平稳了很多。但是也有创意非常好的商标仍以天价叫卖。 ”李先生说。

  “职业商标抢注人”投资的商标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影视名、歌曲名、风景名、食品名等都是他们抢注的目标,注册的商标多是以人像、名字、图标等方式,像“刘老根”、“药匣子”、“神五”等热门词都有人前来进行商标注册。此外,按《商标法》规定,商标属于私有权,可以继承和转让,所以也有个别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以期作为财富日后转让给子女。

  走在法律的真空区

  2007年2月12日出台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给“职业炒标人”当头一盆冷水。《事项》规定,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等材料外,还要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要以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这个《事项》对李先生这样的职业商标抢注人有多大的影响?李先生说,此项新规,并没有阻止住“商标抢注人”的步伐。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挂靠这些经营者的门下,即可解决问题。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注明:这里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商标持有人的商标连续三年没使用时,他们会在国家级的一些媒体上刊登声明,这样可视为“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李先生直言,“商标抢注人”之所以能抢注成功,走的是法律的边缘。

  会“抢”不会“卖”的尴尬

  但是,抢注商标的目的是把商标卖出去,会“抢”不会“卖”,仍然是白纸一张。这几年来,李先生抢注了不少商标,基本无人问津,“也不是注册的所有商标都能卖出去,目前我注册的4枚服装类商标,尚未遇到买家。 ”

  在商标界,一直以来有一个故事传得沸沸扬扬:2003年韩国现代集团以4000万元的价格从章鹏飞手中买走“现代”汽车商标。这个故事是众多的商标炒作者茶前酒后的经典话题,让无数的商标持有人热血沸腾,这里当然包括李先生。“要是几十年前把美国的微软的“window”注册为商标,盖茨会不会付上一个亿要购回?”李先生叹了口气,做出十分惋惜的样子。[page]

  但是,上述的神话让李先生信心十足,而且还总结出不少经验。“时尚的东西来得快,去得也快,如果商标抢注人一味随着时尚来跟风注册商标的话,两年后等拿到商标证,可能两年前时尚的名称早已被公众遗忘了,这个商标就很可能迅速贬值了。跟风注册国外的流行词汇作为商标,结果由于文化差异较大,中国的老百姓并不接受,也不能实现商标升值。”李先生说。

  李先生认为,干这一行的关键是要有创意,根据商品的种类、用途等特征,寻找格调高雅、能突出产品特点的词汇来申请注册,这样的商标才能被人接受,经久不衰。因为只有拥有好的商标才会有人买。

  那么面对动辄叫价数万的商标,究竟是哪些人在买呢?李先生把买家分为三类:一是真心做品牌的企业,去注册商标时发现自己喜欢的商标已经被人先行注册,只好花巨资向人家购买,但是这一类企业并不多;其次,许多企业产品面临出口,按照国际惯例必须要有商标,而企业此前商标意识较薄弱,没有注册商标,情急之下,需要购买商标;此外,一种较为普遍的买家是属于“捞一票是一票”类型的,专门买那些打“擦边球”、与名牌商标相似的商标,借助名牌的影响力达到迅速销售自身产品的目的。

  李先生说,傍名牌商标好卖,有些商标炒家纯粹抱的是一种投机心理,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打“擦边球”,文字和图形上如何与名牌商标更相近,因为这类商标是不少小企业竞相追逐的“香饽饽”。不过好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不断加强了对名牌商标的保护,这类傍名牌商标已经很难申请成功。

  唤醒风险意识和商标意识

  职业商标抢注人的出现,引导了社会的商标意识,对商标的发展很有意义。但是,目前商标抢注人靠自己的创意创作注册商标的只是少数人,而大部分的商标抢注人还是以 “傍”名牌为手段的,即抢注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者注册和知名企业商标类似的商标。这对于不重视商标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威胁,一些企业可能将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职业商标抢注人这种进行商标抢注的投资行为,靠自己的 “智慧”赚钱,似乎无可厚非,但他们以抢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者注册和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这些带有 “投机”性质的行为,对企业构成了威胁,也引起了社会各界褒贬不一的看法。

  根据《商标法》规定,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抢注人的这种行为属合法行为,无可厚非。商标抢注人抢注企业商标屡获高额利润,暴露出企业对商标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意识匮乏的漏洞。

  有些商标抢注人为赚钱,专门找一些企业正在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来注册,然后向企业索要钱财,这一做法是投机行为,不符合商家诚实守信原则。明明是人家发明、使用多年的商标,有些商标抢注人却据为己有,并拥有了知识产权,表面是合法的,但不合理。此外,如果抢注商标只为炒作、转卖、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商标抢注人的行为需要规范。而对于商标使用者,有关管理部门应予以维护其无形资产,并加强企业的法律观念,使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注册商标并转让,虽然利润丰厚,但并非没有风险。如果卖不出去,就会成为死商标。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即被撤销。此外,除投资行为本身的风险外,还有法律上的风险。如果侵犯别人的商标权在先,则会导致遭诉讼的风险。违反法律规定的,则不会被授权注册商标。

  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快对我国商标立法规范的步伐,构筑起防御性注册,即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同时地方政府、协会等应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建立相关的信息渠道和监测机构,要有为商标预建防火墙的意识,做到“营销未动、注册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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