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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厂商须使用中文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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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必须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昨日,记者从国家发改产业政策司获悉,《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已在不久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要求所有车型在5月1日前均需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该《办法》要求,除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外,在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目前,国产豪华车多半是全英文标识,与进口车的外观标识没有区别。快报记者喻春来北京报道

   发改委公布新车目录20款轿车排队上市

   继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年第一期新车生产目录后,昨天发改委再次公布了最新的汽车生产目录。

   此次公布的新车生产目录中有包含改款车和全新车型在内的20款轿车,其中广州本田的4款CITY轿车、东风日产2.0排量的新天籁备受关注。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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