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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保驾护航镇江醋业驶入快车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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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产业网 地理标志在提升地方特色产品形象、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方面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目前国家只对龙井茶、绍兴酒、镇江香醋、洛阳唐三彩、扬州漆器等6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保护主要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实现。与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相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弥足珍贵,目前江苏省只有不到2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中集体商标仅有“射阳大米”、“镇江香醋”、“镇江陈醋”3件。

  2007年5月,镇江市醋业协会成功注册“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作为这一商标的所有权人,市醋业协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所有制醋企业必须经市醋业协会授权,并领取《“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准用证》后,方可使用“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同时对“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权的申报、审查验收过程制定了严格而又详细的规定。

  今年3月26日,市醋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经协会检查验收、讨论表决,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镇江市恒康调味品厂、镇江丹和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镇江恒大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镇丹酱醋有限公司从首批10家申报集体商标使用权的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镇江首批获准使用“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的7家制醋企业。据了解,这7家制醋企业的产量占目前全市醋产量的95%以上。

  据悉,该市醋业协会将尽快开展第二批企业的培训和申报工作,通过吸收更多的新企业,将全市制醋企业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鼓励所有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共同壮大“镇江香醋”这一镇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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