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冒用商标促销被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6 09:11
人浏览

  法制日报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一家企业因宣传、生产、销售标注有其他企业字号的产品,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从年底,扬州市新芳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以隆力奇(香港)药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推介其产品,还有印制有“隆力奇(香港)药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产品图片介绍。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地还发现由这家公司生产的“新芳容”牌新肤螨灵霜、烧烫伤膏、皮炎平等几千种产品大量销售。2007年7月,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法院起诉常熟市新阳药店、扬州市新芳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是“隆力奇”商标的注册所有人,拥有的“隆力奇”商标先后两次在蛇粉和化妆品两类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隆力奇”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新芳容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隆力奇(香港)药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极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造成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对两原告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不当的影响,应当赔偿两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被告新芳容公司的行为,并未侵害两原告的商誉,对两原告要求新芳容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两原告实际受到的损失及新芳容公司因此的获利均无法计算,故法院综合考虑两原告的商标、企业字号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的侵权时间、产品的宣传范围、销售范围及销售额、协议约定的授权使用费等情况,由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新阳药店销售侵权产品,也属侵权行为。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新阳药店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隆力奇(香港)药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侵权产品;被告扬州市新芳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宣传、生产、销售标注有相同字样的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驳回了两原告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