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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娇花”与“梦特娇”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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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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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桐乡新闻)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9] 第17150号关于第1489582号“梦娇花meng jiaohua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的行政诉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这意味着历时几年桐乡市梦娇花鞋业有限公司“梦娇花”商标在与“梦特娇”商标近似之争中最终胜出。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但其拥有的商标品牌——“梦特娇”却是众所周知。从1980年开始,该公司在全球80余个国家和地区对“MONTAGUT及图”商标进行了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1990年和1996年,该公司先后向我国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梦特娇”、“MONTAGUT及图”商标,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


  1999年,广州市一家鞋厂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梦娇花meng jiaohua及图”,并于2000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也是第25类。2003年,该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转让给桐乡市梦娇花鞋业有限公司。


  2004年,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评审委员会提出两个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两个商标在音、形、义等方面并不相同或近似,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或存在混淆误认,于2009年6月作出了维持“梦娇花”商标的裁定。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并将桐乡市梦娇花鞋业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


  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桐乡市梦娇花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楚加非常着急。虽然是诉讼第三人,但审判结果与他的鞋业公司休戚相关。金楚加于2002年成立桐乡市梦娇花鞋业公司,规模化生产以“梦娇花”为商标的真皮女鞋,年产皮鞋10万双以上。这起官司中该公司虽然是诉讼第三人,但一旦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就意味着金楚加和他的梦娇花鞋业公司原先良好的商标信誉和销售等得从头再来。


  今年4月,石门工商所派人和金楚加一起前往北京,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沟通情况、积极应诉,当庭和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就商标争议依法展开辩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听取原告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和诉讼第三人“梦娇花”商标持有人的辩述,认为争议商标由文字“梦娇花”及其汉语拼音“meng jiaohua”和图形组成,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组成、含义不同,且图形在造型、视觉效果等方面也不同。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区分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最终作出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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