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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康王”驰名商标被撤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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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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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CCTV.COM)

  在经过几十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对抗后,日前,安徽宣城中院司法重审传出消息,广东汕头康王此前经司法认定已生效的“驰名商标”将被撤销。这也将成为中国第一起撤销已生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典型要案。

  这一案件,对于长期以来狂热通过司法途径获取”中国驰名商标”的非常途径,无疑是一种冰冷的警示。

  根据见诸媒体的报道,汕头康王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取路径是:原告方汕头“康王”公司状告安徽某村村民李朝芳,指控后者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网络域名,对其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汕头公司胜诉,认定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未上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但是,在经过法院进一步深入调查后,汕头康王这一获取驰名商标的幕后真相,近日逐渐浮出水面:第一步.汕头康王以李朝芳的名义,故意注册侵权网站。 第二步,将李朝芳告上法庭。第三步,以李朝芳的名义假委托进行应诉。第四步,法院判决胜诉,将中国驰名商标收入囊中。

  然而,事实上,整个过程中,李朝芳并不知情,也并未卷入该案。被告代理人的身份,则居然子虚乌有。 除此之外,汕头公司还涉嫌隐瞒其他更多事实欺骗法院。

  这无疑是一个自导自演而不失精彩的剧情。导演这个剧情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漏洞。长期以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采用的是个案认定方式,确认途径有三种:第一种是常规途径,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第二种方式是在商标争议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处认定;第三种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后生效。

  第一种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时间漫长,且通过率极低。而司法途径操作起来非常简单,只要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实力,通过一场制造出来的商标侵权诉讼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实现获取“中国驰名商标”的目的。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在借助诉讼演一出双簧,现实中辨认存在较大的难度。

  国家工商总局的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该项称号已经成为企业一个主要获取方式,其数量已经超过传统的评审认定方式。

  “中国驰名商标”的光环和品牌效应.成为群体性进攻的内生性动力。比如“康王”商标。云南滇虹药业的拳头产品为“康王牌发用洗剂,于1997年上市。然而,2004年起,在该产品成为名牌后,汕头公司将注册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商标扩大使用于洗发水,并使用汉字“康王”商标。两家的商标之争由此开始。 而汕头康工通过司法途径获取“中国驰名商标”,无疑基于对云南康王的打压和品牌争夺冲动,也基于其对企业形象产生的巨大品牌和宣传效应。

  但是,汕头康王通过造假的方式获取驰名商标,使警钟再次鼓响:司法途径获得的方式尽管合法,但是暴露出一些企业急功近利的经营思想。过去一年中,中国上百家企业通过司法判决和商标案件处理的方式获得认定,两三年之后,如果每个省都有百余个中国驰名商标,那么这个荣誉的价值会大打折扣,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的利益,有关方面应该警惕这种司法判决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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