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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还是夺权 美国哈雷不拥有中国“哈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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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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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汽车007周报)

哈雷侵权案背后是“侵权”还是“夺权”

1993年,北京汉马哈雷开始销售哈雷产品。2003年,公司所有人秦焕签署承诺书承认其侵犯哈雷·戴维森商标权益的行为,但没有终止其承认的侵权行为。2007年7月,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公司对其提起诉讼。

哈雷·戴维森:我们只承认一家经销商

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公司声称,北京哈雷·戴维森是哈雷·戴维森在中国内地的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授权经销商,于4月开始运营。“对哈雷商标的保护可以避免消费者被误导或者产生混淆,进而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哈雷·戴维森亚洲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傅德伟先生(Mr. David Foley)表示,“积极保护我们的商标,也是保护哈雷·戴维森的授权经销商,这对公司在新市场的运作至关重要。”

秦焕:哈雷在抢我多年的成果

“目前我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2007年7月4日秦焕又推翻了2003年的承诺,他认为美国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公司并不拥有中文“哈雷”的商标权和中文“哈雷”的企业名称使用权,也就称不上侵犯商标的行为。记者看到,今年5月15日,秦焕在私人博客中写道:“目前,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自1993年起非厂方认可的北京汉马哈雷俱乐部和北京汉马哈雷机车公司,种种原因与哈雷亚太部以及后来的哈雷中国分歧和争议颇多,一直未进行合作或者授权经营。”

秦焕认为,自己在北京汉马哈雷坚持推广哈雷文化及产品多年后,市场推广及文化认可群体日趋成熟,哈雷现在的行为是在夺取自己的十多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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