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不具显著性 屈臣氏打行政官司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1 00:32
人浏览

资讯(引自法制晚报)

  因申请的“超值”商标被驳回,屈臣氏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被告席。记者今天获悉,市高级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2002年2月,屈臣氏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超值牌BEST BUY及图”商标,后被驳回。

  屈臣氏公司不服,请求复审,仍未成功,后屈臣氏公司诉至法院。

  屈臣氏公司称,“BEST BUY”的含义为“最好的买”,“超值”应当解释为“物超所值”,都是对一种行为的评价。而且,无证据表明,“BEST BUY”已成为商贸常用语。

  但法院坚持认为,“BEST BUY”和“超值”,二者均不具有显著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