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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要替我朋友问一个问题,他申请了一个商标,但是被工作人员驳回了。他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所以向我求助,其实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我还是想问一下律师,商标被驳回怎么办?可以重新申请吗?谢谢!

其他 2018-11-21 04: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是部分驳回还是全部驳回,如果是部分驳回,驳回的商品是不是我们必须要注册的商品,如果是,那么必须通过复审来解决问题,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驳回的问题。 然后我们要看驳回的理由是什么,常见的驳回理由有四种1是禁止注册驳回、2是缺乏显著性驳回、3是不良影响驳回、4是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第4种驳回理由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每种驳回理由的应对方案是不同的。 最后,我们要看驳回通知收到日具体是哪一天,如果是邮寄送达的驳回通知,要以收到局所加盖的邮戳日为收到日,收到日起15天,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截止日期。
  •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所需准备材料:   1、商标的创意说明   2、商标的使用情况,包括广告宣传、合同、票据、信函等;   3、企业的简介,发展历程以及在行业间的影响;   4、第三方颁发的证书等;   5、消费者对带有商标的商品的正面评价;   6、带有商标的商品的年销售额统计;   7、商标在其它类别及其他国家的注册、使用情况;   8、其它相关商标使用情况的资料。
  •   如果商标被驳回,商标总局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首先应当看驳回的理由是什么,再考虑是否做驳回复审。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那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几乎为0。如果在先申请人确实系抢注,那也应当将在先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异议或争议处理,才有必要做驳回复审。所以对于这种原因被驳回的商标,不建议再做驳回复审。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违反某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由于商标审查员很多,商标规则也有其自的局限性,且审查员也有主观性,因此有的商标被驳回是有必要做驳回复审的。  在认定可以做驳回复审时,应当可以举出大量的类似案例。如:被驳回的原因是由于具有显著性,那就应当将类似的商标在多个类别被批准的案例一一列出,将二者的共性与区别之处加以说明。
  • 商标申报不了时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审。
  •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  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商标相同被驳回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的,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的。 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因此本文在后面会着重讲讲商标被判近似而驳回的具体情况和拯救措施。 3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驳回复审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下面就着重讲讲我们可以用哪些理由来“救活”那些被驳回的商标。 驳回复审理由一商标不相同不近似 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造成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很多,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等方面有可能被认为是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如“NSFNISAFUN”商标驳回复审案,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驳回决定。 (驳回复审商标“NSFNISAFUN”)(商标局引证的在先申请商标) 解析:英文字母“NSF”与“NSFS”在主体部分近似。申请商标在主体部分属于引证商标整体中的一部分,且与引证商标注册部分其中3个字母和顺序一模一样。所以商标局判定其近似,被驳回。 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了怎么办? 举证重点: 1、外观整体呼叫不同; 2、设计风格不同; 3、翻译成中文后的实际含义不同; 4、经过持续使用的证据; 5、商标实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结果:商标局采纳了此意见,对“NSFNISAFUN”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除此之外,对于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的还可以对构成要素、字形、构图等方面进行多方举证,以上案例仅结合本案情况所做的针对性分析,在其他案件中,还要考虑具体的证据材料及案件实际来综合判定。 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了怎么办? 驳回复审理由二在先使用 原则上,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审查员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但是,如果申请日是在同一天,那么,则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另外,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 适用情况: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商标被抢注 举证重点:经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 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了怎么办? 驳回复审理由三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不类似 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否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来说,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进行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根据实际情况,并不是同类、同组的商品均构成类似商品,也不是不同类不同组的必然不类似,如茶饮料属于30类3002,但它的类似群组并不仅限于30类3002组别,还包括32类3202组别(3002茶饮料与3202全部商品近似)。 因为商品/服务类似判断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审查员的审查尺度不一样,因“商品/服务类别类似”的原因被驳回的商标有可能是误判,一些审查员会将同一类别但不同组别的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这种情况经过仔细分辨后是可以以此理由提出驳回复审的。 适用情况:商标近似;他人注册在先;商品类似 举证重点:商品/服务在组别上不类似 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了怎么办? 驳回复审理由四商标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 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适用情况: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举证重点: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商标已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了怎么办? 驳回复审理由五没有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 如第十条第七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适用情况:使用通用名称;使用描述性词语;使用地名等 举证重点:没有违反新《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 以上,就是本文总结的商标被驳回的解决办法,虽然驳回复审很强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被驳回的商标都有被拯救的价值,强行去挽救那些没有必要的商标,只会无端增加自己的时间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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