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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 挨了处罚方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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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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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新华网)

日前,一从事摩托车及配件销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接到了一份由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700元,方觉后悔。

半个月前,北流市工商局塘岸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的举报:有一专买摩托车和零配件的店,将其经销的摩托车经改头换面后准备销售。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塘岸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铺进行依法检查。经检查询问,当事人曾某系一个体工商户,在塘岸镇上开设这一间经营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的商行,从事摩托车及配件销售,因近年来市场竞争剧烈,一些小品牌的摩托车不好销售,而一些大品牌的摩托车则销路较好,于是便其想法找来了一些大品牌的商标标识更换下小品牌的商标标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曾某在未经商标“HONDA”的商标注册人“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许可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所经销的三辆由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飞鹰牌”摩托车油箱上的“FYM”商标标识更换为“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HONDA”商标标识。,并将已更换了商标标识后的三辆摩托车摆放在其经销店内准备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日前由北流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当事人用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三付;处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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