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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名牌属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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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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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杭州网)

杭州M公司是“M”的商标所有权人,在汽车服务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拥有几百家连锁门店,并且“M”商标也是杭州市著名商标。2011年,杭州M公司发现南京一家公司居然以“南京M”的名义从事汽车服务领域。经调查发现,南京公司并不是杭州M公司的加盟商,但是却以“南京M”的标志从事汽车服务。。

  南京M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行为:1、使用“M”的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2、使用“南京M”文字作为服务场所的标志;3、使用“M”特有的字体;4、使用类似“M”的宣传语;5、在官网上使用“M”特有的宣传照片;6、南京M在其官网上发布招商信息并以南京M为总部发展加盟商,目前分店数量达5家。

  杭州M公司是“M”的商标权人,“M”商标在汽车服务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依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同时,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以及商业交易文书上使用服务商标也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南京M公司并非杭州M公司的加盟商,南京M公司无权使用“M”商标作为门店招牌和门店装潢使用。且杭州M公司于2003年取得“M”商标权,2010年才成立的南京M公司申请注册“南京M”商标,所以也不存在商标在先使用的情况。南京M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M”的商标用于相同的服务领域,并在相同服务领域开展加盟业务,实有傍名牌之嫌,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杭州M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企业发现其他人使用了自己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时(驰名商标不限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救济:(1)法律援助,由律师向侵权人出具律师函进行诉前交涉,起诉至法院;(2)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还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3)确定证据范围,自行收集证据或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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