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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冒用商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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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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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弢 实习生 王迎节

本报讯 昨天,河南高宝餐饮有限公司的高先生、寇先生到报社投诉称:“我公司2004年8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服务商标‘华豫川’,被平顶山等地多家饭店恶意冒用,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寇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在平顶山市劳动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实地拍摄的照片,记者在照片上看到,该市“华豫川酒家”的字号与郑州的“华豫川酒家”一模一样。寇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到这家饭店仔细查看后,发现该店从装修到服务员服装,甚至连菜谱、菜名都与我们的一样。”

记者在“华豫川”商标注册证上看到,该证注册于2004年8月28日,注册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人高先生对记者说:“我没有授权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使用‘华豫川’这个注册商标去开办饭店,而且这些酒店的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与我们有很大差距。这些饭店恶意冒用我公司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误导了公众,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15马上要到了,我们想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记者联系到平顶山“华豫川”的刘经理,她说:“我们是‘华豫川酒店’,与郑州的‘华豫川’不一回事,我们是自营的。”

记者就此致电河南省工商局商标处王民生处长,王处长表示:“对于恶意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我们工商机关打击的重点,我们一定会严厉打击。”

发稿前记者从平顶山市工商局卫东分局获悉,该局已受理此案,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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