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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商标 打了还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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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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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四川新闻网)

  [案情回放]

  多少年来,“中国石油”一直是石油公司的代名词,也是油品和实力的象征。一些商家纷纷仿效使用“中国石油”牟取利益,石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公司名称和标识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

  2002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商标局核准“中国石油”为车辆加油站注册商标。一些商家自觉停止使用“中国石油”,一些商家反而启用“中国石油”。一时间,遍地“中国石油”。

  2004年,中国石油向全系统发出了开展“中国石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工商局也发出了打击擅自使用“中国石油”商标行为的通知。中国石油眉山分公司将维权工作全部授权我市某单位,对市境内110多个加油站全部排查,列出26个重点户。对26个加油站逐一公证录像,从中又筛选出5户提交市工商局请求处理。市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两户作出处罚。

  市工商局认定眉山某运输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使用机身上印有“中国石油”的加油机对外加油服务。从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期间,经营额达180余万元,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消除加油机上“中国石油”字样,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崇新:商标是商品的标识,是产品和服务的身份证。商标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脑力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民族进步的灵魂,保护自主创新,保护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

  法律规定,侵犯商标权要赔偿,赔偿的金额或是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是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中国石油作为世界五百强,其损失显然不可估量,而侵权人的获利也可能因损人不利己而失去公正性。侵犯者除受到相关处罚外,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最高可判决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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