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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商标侵权纠纷逐年增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6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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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来,浙江宁波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商标民事纠纷案件1605件,呈逐年增长态势。从案由分布来看,商标侵权案件1481件,占比91.3%居第一,其次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商标合同纠纷案件等。

  “近年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特点。不仅增长速度快、调节难度加大,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也纷纷涌现,约占到审结案件总数的13.5%。”法官介绍,除此以外,抗辩理由呈多样化态势,被告除了否认商标相同、相近似以及商品同类、类似等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还提出合理使用抗辩、权利冲突抗辩等理由否认其侵权。另外,被告行为已经权利人许可、原告注册商标未投入商业使用等亦成为相应的抗辩理由。

  同时,因为大部分原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或权利人因被告侵权所受损失,且无法举证证明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作为赔偿金额的合理理由。因此,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商标民事纠纷中,赔偿方式以法定赔偿居多。

  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原因何在?法官分析,两方面因素都不可忽视。

  首先从当事人层面来讲,侵权行为“屡触红线”、法律及诚信意识不强、诉讼能力有待平衡以及商业化维权屡见不鲜,是导致该类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同类市场中脱颖而出,注册或使用一枚抓人眼球的商标,无疑是条捷径,特别是驰名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积攒了较高的口碑,因此就成为一些不法经营者模仿、攀附的对象。”法官说,商标侵权行为具有成本低、隐蔽性强、收益高等特点,不少人因法律意识缺乏或者心存侥幸,便以偷搭知名商标“便车”的方式追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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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一部分企业不重视商标的申请、注册、管理和维护,不仅易使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还常因对庭审程序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感到陌生而在诉讼中陷入误区。“证据不全、证据存在效力瑕疵或者形式缺陷、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等,在法庭上并不鲜见。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亟待加强。”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权利人维权意识的觉醒以及专业维权机构的批量出现,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商业化维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一当事人常常多次成为原告或被告,存在“系列案”现象。

  其次,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作为判断侵权的重要步骤,商标近似的认定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需考量商标的知名度和显着性,这就使得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存在一定主观性,容易引发当事人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原告向法院起诉前,会先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于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的目的、手段和证明标准存在差异,实践中难免存在两者对同一侵权行为作出不同的事实认定,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给执法尺度与裁量标准的统一带来困惑。

  此外,如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热点问题尚存争议,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得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遇到不少难题。

  “因此,建议在加大当事人品牌保护意识、提升其法制意识的同时,更应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建议。同时,海关、质监等行政机关应与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联系,建立多部门、多渠道沟通联动机制,举全社会之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原标题:浙江宁波商标侵权纠纷逐年增长 两方面因素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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