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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严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9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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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之后商标权人就拥有对这个商标拥有了商标权。但是在商标注册之后别人很有可能会对自己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此时相应的商标权人就需要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以证明自己一直在使用。那么商标使用证据严格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使用证据严格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使用三年被撤销的,商标权人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证据。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

  二、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如果仅仅是字体的轻微改变,整体商标的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认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有效时,一般持相对宽松的态度。但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如商标本是中文,在实际使用中又增加了图形或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地使用涉案商标,都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第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予以严格的把关。而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第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有很多证据由于能够证明内容单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的。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

  第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三、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商标使用证据严格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商标使用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注册的商标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实践中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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