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05:50
人浏览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