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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引用地方名注册吗?

其他 2009-02-17 17: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行的,,
  •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可以,但县级以上的不可以,包括县级。除非有其他含义。
  • 不可以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你好!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已经注册的依然有效!
  • 一般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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