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12:43
人浏览

【时效性】 有效
【颁布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60325
【实施日期】 199603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 工商标字(1996)第80号
【名称】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题注】
【章名】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
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
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
示。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
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
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
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
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
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