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9 23:11
人浏览

  问: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

  (一)δ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α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δ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 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