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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打行政诉讼 传播法比权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9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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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开始代理行政案件,至今已整整10个年头。为何专门代理行政案件,原因不多,心路使然。

  1994年,我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那时的执业环境不尽如人意,从意气风发到自尊心受伤,那段令人失望的历程至今难以忘怀。犹记一件很小的案件———庭上,法官宣读一份依职权调取的书证,让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我提出查看该证据的请求,但该法官坚决不同意。在我固执地表示异议并事后向法院院长反映后,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但本该欢喜的事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当事人突然解除了和我的委托关系!在他看来,人家律师都千方百计地跟法官拉关系,我“不但不拉关系,还跟法官对着干,简直不可理喻……”

  若言律师在政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都无差强人意的地位尚可忍受,办事需拉关系的无稽之谈已令我愤怒。孔子言,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转向理论知识的学习并等待改变成为我的曲线救国之道。2000年,这个机会终于到来。

  因注册商标被假冒,宁波一家公司委托我去上海打假。上海某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了造假单位。然而,之后事情的发展不在意料之中。我多次到工商分局,希望获知查处结果。办案人员表示,制假公司负责人已经推翻了原来的询问笔录,案件还需进一步调查,案情必须保密。更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事后,工商分局竟不同意向宁波公司送达处罚决定书。无奈之下,宁波公司以工商分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认定违法事实不全面不完整、处罚太轻等理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历经二审,最终以宁波公司胜诉而告终。在这场诉讼中,我找到了多年来内心一直渴望的东西———律师的感觉。

  若说我心理上的强势为专门代理行政案件提供了条件,以身试法的实权部门在法律面前低头更是一种价值实现。法律威严终彰显,律师尊严终回归。由此,我走上代理行政案件的征途。

  成就感和压力、遗憾并存。某段时间,代理行政案件的心理负担很重,去公安机关所在地法院出庭代理时甚至有惶恐之感。同时,行政诉讼蹒跚前行,行政案件中法官都希望协调解决,但协调工作往往无法取得成效。期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更加独立,人民政府能够更加认真地对待行政诉讼,从而使很多行政争议解决在当地,解决在人民法院。

  办理行政案件不再仅仅是职业,更是生活和事业。个别行政机关在个案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往往是很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而个别在全国尚属首次出现的案件,则更具开拓意义。在某个个案中高屋建瓴、指出理论的漏洞、反观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并上书高层或著以成书甚至推动制度建设,或是欣慰所在。服务型政府本应向社会大众提供服务,个别的以权谋私和以权压人何以无睹?执业过程中,由于查阅档案受阻、会见犯罪嫌疑人受阻、查阅档案被收取查档费等,我作为原告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是为无惧,更为信念。

  正视现实,正视光明中的暗影。若说代理行政案件伊始,我更多是为了追求个人尊严和价值,那么,从办理行政案件中认识到的普遍意义,则更坚定了将代理行政案件作为终生追求的动力。

  孙中山先生的话一直在耳边: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勇,再接再厉!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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