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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6月1日上午 因咳嗽,就医看病, 医生开出了包括急支糖浆等止咳药物及消炎药头孢,. 2013年 6月3日, 派出所 普检本人居住的酒店式公寓, 本人在尿检中呈阳性. 6月3日白天,本人将近期服用感冒药物的事实陈述给民警并要求做精确的医学检测, 未被获准. 6月3日晚上, 民警审问期间 办案民警给本人说 “吸毒是个很小的事情, 承认了就可以走了, 如果抗着, 要关几天”, 在急于出去的情况下, 本人含糊地说明了好像在酒后去过ktv, 好像抽过别人的烟 等话语并在口供上签字 (事实是本人近半年内未曾去过ktv) 本人于6月3日-10日 被行政拘留10日,出来后,去 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咨询了解,急支糖浆确含麻黄及甘草等影响尿检的成分,加之本人从未接触过毒品,故希望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13-08-10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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