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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0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五项职业培训、鉴定试点的有关问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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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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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2003]第2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五项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地区2003年上述五项职业培训、鉴定试点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试点期间的培训、鉴定工作只含上述五项职业的部分等级。即: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员;项目管理员、助理项目管理师;营销师。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等33所培训机构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鉴定报名)试点资格;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职业技能培训部等6所培训机构具备心理咨询培训(鉴定报名)试点资格;北京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部等40所培训机构具备电子商务培训(鉴定报名)试点资格;北京工商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16所培训机构具备项目管理培训(鉴定报名)试点资格;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部等9所培训机构具备营销师培训(鉴定报名)试点资格。
  二、具体鉴定时间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5月18日、11月9日;心理咨询师7月4日-6日;电子商务师6月29日、8月31日、10月26日、12月28日;项目管理师11月9日;营销师6月15日、11月23日。报名人员应在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前35天到鉴定报名机构报名,参加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免冠二寸黑白照片三张、相应学历证明和本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填写报名表。
  三、承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五项职业培训(鉴定报名)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加强培训质量,做好鉴定报名的服务工作。参加鉴定人员凡知识考试(或技能考核)单项鉴定成绩及格(60分),可保留成绩一次,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鉴定合格人员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北京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五项职业培训(鉴定报名)试点机构名单(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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