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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药品零售许可和GSP认证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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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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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市[2011]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药品批发许可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版)顺利运行的基础上,省局决定于2011年1月25日启用零售许可和gsp认证药品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版)。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运行方式及企业入网时间安排

  

  (一)审批事项范围

  

  本次新启用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下同)gsp认证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换证、注销、补发等行政许可项目。升级版行政审批系统已涵盖药品批发、零售环节经营许可和gsp认证等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共3大项、31小项行政许可流程在新版系统进行办理。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1月24日前,完成省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导入等入网准备工作。

  

  2.从2011年1月25日开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gsp认证和零售许可等行政许可申请必须通过省局行政审批系统软件进行,不得脱离本软件系统进行受理审批。

  

  (三)登录方式

  

  1.局端登录地址为:http://60.216.97.249: 8088/ju。

  

  2.企业端登录地址为:http://60.216.97.249: 8088/qy。企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登录省局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首页注册和查询获得。

  

  (四)运行期间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方式

  

  在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系统(升级版)运行期间,电子申报受理和纸质申报受理同时进行。申请人必须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业务系统入口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版)(http://www.sdfda.gov.cn),或直接登录企业端地址,在线提交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电子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将电子材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等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到负责材料初审的药监部门。

  

  (五)技术支持

  

  各市局要加强市县局药品经营行政审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测试系统网址局端:http://60.216.97.249:9999/ju、企业端:http://60.216.97.249:9999/qy),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系统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确保行政审批数据的真实性、实时性与连续性。省局不再统一开办企业系统操作培训班,各入网企业可通过下发的相关资料或登录省局网站获得相关技术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为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申请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企业申报采用用户名和密码相结合的身份识别认证方式。

  

  (二)企业登陆省局网站首页,点击“行政审批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申请事项。企业可随时查询申请事项的受理及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三)企业电子申报经办人员须认真学习使用手册后,在线办理行政审批申报业务。

  

  (四)无上网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具备条件的场所填报,然后将纸质资料邮寄到药监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局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熟悉行政审批系统软件,积极开展审批系统运行工作。在新老审批系统交替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按规定时限进行。

  

  (二)请各市局速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按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三)系统操作手册请登录省局门户网站“在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运行期间出现的业务或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市场处联系人:宗凤玉,电话:88562319;

  

  信息中心 联系人:袁妍,电话: 88592614;

  

  技术支持 联系人:周明,电话:88562378。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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