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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线上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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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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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恐怕是中国最为特殊的一个组织,党政军企合一,200多万人口大多生活在大漠边缘,戈壁深处,多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经各种途径由内地迁徙而来的汉族人,在此屯垦戍边。上海讨债公司了解到兵团不仅有自己的各级组织,更有专门的法院、检察院等各类司法机构。

  兵团法院作为全国33个高级人民法院之一,不仅承担着日常诉讼,还需要面对民族问题、边境犯罪等敏感诉讼,其下属的各级人民法院,与兵团的农牧团场一样,多分布在广袤的边境线上,特殊的司法环境让这里的司法实践,增添了不少神秘色彩,与内地各法院相比,其司法形态也确实有着诸多不同之处。

  近日,记者在乌鲁木齐访问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建东。这个当过农工、开过拖拉机,从司务长、副连长、指导员、一直做到团政委的法院院长,对中国司法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

  不是你的,不要“争管辖”

  《南风窗》: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兵团很特殊,兵团法院从以前的军事法庭演变而来,更加神秘,到今天,它与军事法庭、一般高院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赵建东:兵团是个党政军企合一,集政治、军事、社会、经济为一体的特殊组织。在这个特殊的体制下,法院的体制也比较特殊,1954年10月,成立军法处,当时军法处的规格很高,到了1956年8月又成立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是专门的法院;一直到1983年兵团恢复公检法司,专门法院改为普通法院,从这个时候起,其实审理的案件种类已经有别于军事法院,但是,我们的法律地位还是很模糊的,当时公安到内地去办案的时候,印章上是五角星,不是国徽,拿上去都不承认,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98年全国人大把兵团的法律地位明确下来。到了2005年,最高院把兵团管理的辖区明确了,就是我们的生活区、管理区、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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