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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刑事证据规则是一场司法攻坚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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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不断暴露的错杀错判恶性冤案,总结公、检、法办案中的经验教训,吸收全国律师界和刑法学界的呼吁和研究成果,在中央政法委的重视下,最近高法、高检和公安、安全、司法三部,出台了两个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明确《刑事诉讼法》相关原则的重要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对提高中国刑事审判质量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法院的各类案件审判质量中,刑事案件其实是最好的。而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出现错案后果严重、追责严厉,法院都会高度重视,因此总体质量在刑案中又属最好的。民商、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其实更令人忧虑。只是民商类错判标准较难认定,后果没有错杀错关这样严重,在事实、证据、法理上也都可以有不同解释,没有“死人回家”这样的铁的证据,也无法追责。因此,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法院的司法审判质量,确实是令人忧虑的。这就是中国大量涉法上访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司法不公已经成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党和政府威信大问题。在所有司法案件中,刑事审判质量仍然是要重点关注的。近年中暴露出刑事冤案这样多,名单已经有一长串。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杜培武、腾兴善、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冤案连续发生,全国关注,没有重点揭露的其实更多。所有的这些冤案,公安、检察、法院无一幸免,责任都是混合的。在死刑已经统一收归中央司法机关后,最高法院责任更重,以后一旦出现错杀,将直接问责到最高法院。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刑事错判涉及到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任何社会制度下都不会掉以轻心。我们再也无法用“个别现象”来描述中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了。

  证据是司法的灵魂。认证失误,是所有案件错判的根本性原因。由于中华法系的职权主义传统,和侦查手段的落后,中国司法一直偏重口供定案。好象只要被告“认罪”了,就是铁案了,就万事大吉了。侦、诉、判三个环节都对口供有很强的依赖性。所有的已经发生的错案,都是根据言辞证据定案,所有的错杀错判,往往都是被告不止一次反复认罪的,有亲笔《认罪书》和供词,有认罪录像。根本没有犯过的事实,也会反复招供,到法院都不敢翻供澄清,都是由于受过严重的刑讯逼供。“口供”定案成了冤案的渊薮,成了司法失误的最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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