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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前女友巨款拒不还钱 一男子恶意转移财产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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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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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借前女友巨款做生意,后产生经济纠纷,他两次被法院判决还钱,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随后,他将名下4套房产恶意转移,造成法院判决生效无法执行。9月26日,林某被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起诉。

林某是广东人,于1999年来南宁做家电生意,开了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时的女朋友是王宁(化名)。林某交代称,10多年前,王宁大学毕业后进入广西一旅行社工作,后与他相识,成为情侣关系。因公司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他向女友借了不少钱。手头宽裕的王宁为支持他发展业务,每次均借钱,但他当时未写借条。由于感情不合,他和王宁分了手,另娶了妻子。在王宁的强烈要求下,他写了部分借条。

据王宁介绍,2006年,林某先后多次向她借款,共计101万多元,其中林某对35万元的借款写了借条,此笔款项有10.5万元的利息。她多次催林某还钱,但对方总以与东莞一公司有经济纠纷为由,不断进行敷衍。当年12月,林某以公司作担保,并出具担保书,承诺还钱。

王宁多次催款,未要到钱,于2007年12月请求法院判林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24万余元,要求林某的公司也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27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7日和9月27日两次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对此起借款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判定有借条的60多万元有效,责令林某还钱。一审判决后,林某的合法财产有4套房子和一辆宝马轿车。林某在知道自己败诉的情况下,将4套房产抵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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