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恶意转移财产怎么举证

债权债务 2020-03-1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找是否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1、是否有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2、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3、是否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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