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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率先推行生产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0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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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巩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的喜人局面,平遥县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近日,在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率先推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平遥县此次推行的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对象,主要是在2009年全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列入第三类的“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以及全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诺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中法人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业务;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据了解,平遥县质监局已经与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并将以“推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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