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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配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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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监察局、温州市安监局、温州市质监局联合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规定》强调在政府组织或授权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中,应当邀请检察院参加;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需要立案的,经批准,可借阅事故调查组的材料、接触并询问事故调查人员;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或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负责人通报,检察机关应将对犯罪嫌疑人的查处情况及时告知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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