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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从监察院回事务机关期间可以接受审查呢

综合法律 2020-01-09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是否精神病人没有必然联系。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能否取保候审,还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轻重等综合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否则不能取保候审。
    其中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由于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往往不太容易控制,因此,相同条件下,精神病人取保候审的难度要大一些。
  • 取保候审期间要离开所在县、市的,应当由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1、诈骗罪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与其他犯罪的保证人的义务没有什么不同。
    2、《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见,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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